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現行憲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行。
出生
BABY CARE
憲法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二章 第三十三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第二章 第四十九條)
民法典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二十六條)
上學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第二章 第四十六條)
民法典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條)
長大成人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二章 第三十四條)
民法典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七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十八條)
畢業工作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第二章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第二章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第二章 第四十八條)
民法典
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第一百三十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結婚生子
憲法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第二章 第四十九條)
民法典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退休
憲法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第二章 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第二章 第四十五條)
民法典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來源:搜狐
出生
BABY CARE
憲法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二章 第三十三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第二章 第四十九條)
民法典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二十六條)
上學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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