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描述】
日前,環保部下發關于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2012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將監測細顆粒物PM2.5。同時,通知指出,嚴格控制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多晶硅、電解鋁、造船等七大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建設。
通知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環境保護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要求之前實施新標準,具體實施時間要求是:2012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國實施新標準。
經濟技術基礎較好且復合型大氣污染比較突出的地區,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要做到率先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率先使監測結果與人民群眾感受相一致,率先爭取早日和國際接軌。
通知強調,環保部門近期應積極聯合有關部門,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和產能過剩行業的過快增長及產品出口。加強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控制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多晶硅、電解鋁、造船等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建設。
深入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加大產業調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積極推廣清潔能源,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制定并實施更加嚴格的火電、鋼鐵、石化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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