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描述】
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限期徹底脫鉤
環境保護部今日公布《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將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脫鉤或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環保部直屬單位的8家機構今年率先完成。
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程立峰說,《方案》的發布是堅決貫徹中央巡視組專項反饋意見要求的一項重大政策舉措,是環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中央第三巡視組在對環保部專項巡視情況的反饋意見中明確指出,“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容易產生利益沖突和不當利益輸送。”要求“限期完成環評機構脫鉤改制,規范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環保部黨組對此高度重視,3月7日,部長陳吉寧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向社會鄭重承諾:“環保部直屬事業單位的8家環評機構,今年率先全部從環保部脫離,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脫離,逾期不脫離的,一律取消環評資質。”《方案》從全面從嚴治黨、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從推動環保事業發展的現實角度,從體制機制上徹底解決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紅頂中介”問題,推動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對脫鉤工作的具體完成形式,《方案》要求,全國環保系統具有環評資質的直屬單位,可以通過依法將建設項目環評業務整體劃歸環保系統以外的其他企業,或者由單位職工以自然人出資成立的企業,或者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業務等形式徹底脫鉤;
全國環保系統所屬的企業性質環評機構,可以依法通過撤回股份、轉讓股份或者劃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業務等形式徹底脫鉤;
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后,直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的在編和聘用人員,一律不得作為環評專職技術人員參與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工作,不得在環評機構參股,愿意繼續專職從事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工作的,必須與直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解除人事勞動關系。
程立峰說,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主要是各級環境科學研究院所,雖然長期以來他們為環評技術的發展和環評管理提供了大量科研成果、技術經驗和業務骨干,但環評管理改革順應了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總體要求,環評技術服務業必須破除行政背景,成為真正的市場行為,才能健康發展。環境科學研究院所要加快轉型,回歸和做強主業,進一步發展壯大。
程立峰還針對《方案》中的幾個重點問題進行了說明。
關于脫鉤時限問題,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全部脫鉤或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環保部直屬單位的8家今年率先完成;西部省級及中、東部地區各級環保部門所屬的環評機構明年6月底前完成;西部地區市縣級環評機構明顯偏少、偏弱,列為最后一批完成。
關于資質問題,環保部近期將發布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對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后的接手機構,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仍按照現行資質管理辦法中有關改制機構變更程序和資質條件核發資質證書,這有利于環評技術人員的妥善安置,確保接手機構的環評技術力量,激勵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加快脫鉤。
關于項目承接問題,《方案》要求部直屬單位的8家環評機構,自本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省級及以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自脫鉤時限到期前3個月起,一律不得再承接新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委托。同時,明確了原環評機構未履行完成的項目后續繼續完成的主體,以有效防止脫鉤到期后因合同違約造成的經濟賠償和糾紛。
程立峰說,此次脫鉤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環保部門將妥善處理脫鉤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有序平穩推進脫鉤工作。
在辦理企業性質環評機構脫鉤過程中,將嚴格按照財務與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申報審批程序,涉及產權交易的應當到產權交易場所進行公開交易,撤銷企業應按規定履行企業清算程序,切實做好廉政風險防范,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各級環保主管部門及相關直屬單位在環評機構脫鉤過程中,將充分尊重職工去留意愿,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對直屬單位在編人員選擇回直屬單位工作的,所在單位將無條件接收,并妥善安排工作崗位;選擇調出或辭職的,按人事管理規定辦理手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對聘用人員將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程立峰表示,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是中央巡視組部署的一項政治任務,環保部直屬單位和環評機構會首先堅決執行,給地方做好表率作用。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盡快行動起來。
省級環保主管部門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全省的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環保部將適時安排專項督查和指導整個脫鉤過程。
2016年底,環保部將向中央巡視組上報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的報告,并將脫鉤完成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環境保護部文件
環發[2015]37號
關于印發《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嚴格落實中央第三巡視組專項巡視反饋意見要求,深入推進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推動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我部制定了《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
環境保護部
2015年3月20日
抄送:駐部紀檢監察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3月23日印發
附件
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中央第三巡視組專項巡視反饋意見要求,制定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依據
(一)《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不得與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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