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描述】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節能法》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節能法》擴大了調整范圍,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和監管制度,加大政策激勵力度,明確了節能管理和監督主體,強化了法律責任,增強了節能工作的針對性和操作性,為依法開展節能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新修訂的《節能法》規定: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依法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機關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新修訂的《節能法》還規定:國家對落后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實行淘汰制度。
修訂的《節能法》同時規定:生產過程中耗能高的產品的生產單位,應當執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
我院在今后承接的咨詢項目中要增加節能章節,并嚴格執行有關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目前我省已發布的山東省節能地方標準(屬強制性標準)共有52項,其中與輕工行業(如:造紙、啤酒、淀粉、玻璃等)有關的共10項。各專業要認真組織學習,并在設計中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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